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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連州市收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質量保證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16-04-11 00:00:00 字體大小: 瀏覽次數:-

 

各鎮(zhèn)(民族鄉(xiāng))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連州市收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質量保證金實施細則》業(yè)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zhí)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反映。


 

                                                                               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411



 

連州市收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質量保證金實施細則

    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的規(guī)定,為確保市區(qū)臨時占用、挖掘修復城市道路的完整和質量,切實讓市民出行安全放心,依據《城建監(jiān)察規(guī)定》的工作職責,在總結工作經驗、開展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特制定本操作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一、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城市道路的,應當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或者城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城市道路占用費和挖掘修復費由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收取。

  由挖掘單位自行負責修復的,修復標準按照市政設施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圖集要求進行修復,修復質量應經過城市綜合管理局工程股驗收。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復主要包括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非隔離帶(花壇)、主車道。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工方案等有關技術文件應經規(guī)劃等相關部門共同審查,并自愿交納路面挖掘修復質量保證金。

  四、凡在市政道路管理的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進行占用、挖掘作業(yè)的有關活動,有關單位在城市綜合管理局窗口辦理挖掘審批手續(xù)前應先簽訂挖掘修復質量保證書和自愿交納挖掘修復質量保證金。

  五、修復作業(yè)主要對象為:涉及城市道路范圍內的開挖、頂管、占道等施工作業(yè)。

  六、紅線外側基坑圍護土釘施工、泥漿水外排雨水管網系統(tǒng)等對城市道路產生較大危害的施工活動,也應簽訂挖掘修復質量保證書和自愿交納挖掘修復質量保證金。

  七、有關單位在實施上述第四、五、六條提及的施工活動前,應到城市綜合管理局簽訂挖掘修復質量保證書和自愿交納挖掘修復質量保證金。具體辦理流程及規(guī)定為:

 ?。?)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包括書面申請、聯(lián)系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及經規(guī)劃部門認可的平面圖。平面圖中應注明具體尺寸、數據。

 ?。?)城市綜合管理局工程股在接到書面申請的48小時內,安排進行現場踏勘。

    (3)申請單位上報書面承諾書、施工安全組織方案和應急預案。內容主要包括:1、應確保施工活動期間的市民行人安全、行車安全和施工人員本身安全,若出現安全事故則承擔全部責任的承諾。2、施工活動期間出現的承擔范圍內的城市道路突發(fā)事件,如人行道、路面坍塌,雨水管堵塞等的應急預案。3、一旦突發(fā)事故發(fā)生,按照施工安全組織方案和應急預案立即投入力量進行應急搶修的承諾。

    (4)應急搶修項目按照市有關應急搶修預案等規(guī)定先行實施,但事后市政道路的修復活動仍應補辦占用、修復質量保證金繳納手續(xù)。

    (5)繳納占用、修復質量保證金(繳納協(xié)議見附件)。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城市道路修復活動,均應繳納修復質量保證金。繳納標準暫按照如下計算:1、人行道。廣場磚(花崗巖)300-400元/平方。2、路面。瀝青路面(配筋混凝土路面)300-400元/平方,混凝土路面250-350元/平方。3、雨水管400-500元/平方。在修復作業(yè)完成,并經過1年保修期,經現場驗收確認城市道路修復質量合格后,該質量保證金全額退回(不計息)。

  八、施工活動中,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等破壞活動實施期間,申報單位應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確保過往行人及車輛的通行安全,其中修復質量保證金的10%作為安全施工承諾金。城市綜合管理局工程股和城監(jiān)大隊有進行日常監(jiān)督和提出意見要求整改的權利,對未滿足安全要求的,第一次發(fā)現口頭指出、警告;限期不整改,第二次發(fā)現存在安全問題的,則按修復質量保證金協(xié)議中的約定執(zhí)行,由城市綜合管理局下屬城管執(zhí)法部門共同查處。

  九、申請單位除及時開展施工活動中承諾內容工作外,還應無條件配合城管、建設、街道等上級部門的與涉及城市道路有關的文明檢查、整改、修復等活動。

  十、施工活動完成后,申請單位應及時對影響范圍的城市道路進行修復。修復標準按照《市政道路日常養(yǎng)護維修通用標準圖集》執(zhí)行。修復可委托具備市政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yè)實施。

   十一、申報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路面修復后,應及時通報城市綜合管理局進行初驗。城綜局派人進行現場初驗后,出具初驗憑證,保修1年期的起始日期以初驗憑證的注明日期為準。

  十二、保修期內,申報單位應主動巡查修復區(qū)域,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對城市綜合管理局所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二次修復。若在城市綜合管理局要求修復的截止日期后,仍未實施二次修復活動的,城市綜合管理局安排城市道路日常養(yǎng)護合同施工單位進行代為二次修復施工,費用從修復質量保證金扣除。此二次修復活動應保留第一次修復后現場相關破損情況、二次修復實施過程等資料、照片。

  十三、保修期結束后,申報單位應及時聯(lián)系城市綜合管理局工程股進行驗收。城市綜合管理局工程股派人進行現場驗收后,出具驗收憑證,憑驗收憑證到城市綜合管理局工程股辦理全額退款手續(xù)(代為二次修復施工的應扣除相應費用)。

  十四、本暫行規(guī)定由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


 

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修復承諾書

連州市城市建設管理監(jiān)察大隊:

我公司(個人)于       日因         工程需要,需挖掘(占用)城市道路             共計       平方米。我公司(個人)自愿繳納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修復保質金,并承諾于             日前按相應標準對挖掘(占用)的路面進行修復,屆時請貴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并填寫好《挖掘(占用)市政道路竣工驗收表》,表格交城監(jiān)大隊備案??⒐を炇蘸细窈蟊Y|期為一年,一年內有質量問題的,我公司(個人)必須及時修復。保質期滿后方可退回保質金。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公章)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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